李春波
二是工作压力传导不够,部分区县政府工作不落实、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现、处置不及时。
而更高层级的行政机构,自然更有利于统一指导整个区域的污染防治。2解决哪些问题?设立了跨区域的环保行政机构,能给环境监督治理带来哪些变化呢?简单举例来说,对河流污染的治理,就是环境监管中的一大顽疾:下游城市希望治理本辖区内河段污染,却难以获得上游城市的联动配合,成为了困扰不少城市的问题。
淮河20年的治污史,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没有建立起涵盖整个流域的污染防治机制。可见,作为统一自然地理单元的京津冀区域,在大气和水系系统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污染的大气和河流绝不可能在行政界址处自动停止。例如,在刚刚过去的9月1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就联合开展了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实战研究性应急演练。那么,在已经有了这一机制的情况下,还要设立一个单独的机构,是不是有叠床架屋之嫌?其实不然,在实践中,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只能发挥协调作用,没有具体职能,不能制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使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力度有限。反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这一区域涉及范围较广,人口密集,产业密集,如果仅让监督执法的环保机构与地市级平级,或低于省级环保部门,恐怕难以推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9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地区环保机构京津冀大气环保局,或将公开亮相。1机构为何设立?此前,为落实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强化政府监管能力,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测预警合力。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适时发布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制定实施限制性和激励性措施,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实施成效。对不超载地区,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巩固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各单项评价结论要与综合评价结论以及其他相关单项评价结论协同校验后对外发布。《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加强对江、湖、河、山脉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在重要江、湖、河、山脉及周边划定管控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整体生态安全。二、管控机制(三)综合配套措施。
三、管理机制(九)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属于生态环境临界超载的,严格执行并逐步提高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考核要求,严格控制向海排污的海洋(岸)工程建设项目。(十二)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超载地区要根据超载状况和超载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治理规划,明确资源环境达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基本原则坚持定期评估与实时监测相结合。建立突发资源环境警情应急协同机制,对重要警情协同监测、快速识别、会商预报。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十四)细化配套政策。
全国性和区域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要与省级和市县级行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进行纵向会商、彼此校验,完善指标和阈值设计,准确解析超载成因,科学设计限制性和鼓励性配套措施,增强监测预警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加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高效运转、发挥实效。编制空间规划,要先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划定空间格局、设定空间开发目标任务、设计空间管控措施,并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用途管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通知、约谈或者公告等形式,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进行预警提醒,督促相关地区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资源环境压力。属于生态环境超载的,大幅提高水质较差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考核要求,严格控制上游相关污染物入河量,依法禁止新增入海排污口和向海排放的污水处理厂,通过清理规范整顿,逐步减少现有入海排污口,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岸)工程建设项目。对超载海域,属于空间资源超载的,依法依规禁止岸线开发和新上围填海项目,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入河排污监管。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视情况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政务互动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决策程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和约束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五)土地资源管控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多部门监测站网协同布局机制,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和县级监测网点布设,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国全覆盖。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定期开展全域和特定区域评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动态,提高监测预警效率
波尔丁从物质不灭定律出发,把地球比作宇宙飞船,旨在说明地球是一个物质上封闭的系统,系统中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循环的关系。发展低碳经济就是要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个核心理念和目标的指导下组织人类社会经济活动,通过产业、能源和生活消费等低碳化转型,降低经济发展中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遏制全球气候变暖趋势。能源的低碳化转型就是改善以高碳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提高低碳能源特别是零碳能源(太阳能、风能等)占总能源消耗的比重。目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中国主动承担了碳减排责任,明确提出了碳减排的强度指标和森林碳汇增加指标,并开始从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扶持政策,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保建设,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及低碳经济试点,建立健全科技、统计、信息支撑体系等方面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看做是一个功能上相互依存的统一的大系统,从大系统整体功能的再生产循环出发,把握人类经济的可持续性问题。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突破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瓶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20世纪中叶,遭遇了黑烟滚滚机器鸣的黑色文明之后,人类开始进行绿色反思。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颁布实施。
循环经济思想的提出,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反思,体现了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深化。这一年,罗马俱乐部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向人们发出警示:人口和工业的无序增长终会遭遇地球资源耗竭与生态环境破坏的限制。
在实践层面,循环经济由于通过贯彻3R原则大大推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更具有可操作性,也可以将其看做是绿色经济的实现途径。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途径循环经济思想是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波尔丁在《未来宇宙飞船的地球经济学》(1966年)一文中首先提出的。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对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绿色经济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其内涵包括以下要点:经济增长要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循环经济推广力度最大,发展最广泛、深入的国家。
要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在这一背景下,德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首先从解决废弃物问题入手,对生活和工业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继而向生产领域延伸,实现静脉产业与动脉产业的衔接,推动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建立。
在这种形势下,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破除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约束和自然资源瓶颈,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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